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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时快讯】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能当正式合同使用吗?

时间:2023-03-27 11:19:10 来源:法问

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契约。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不同国家对预约合同的立法模式不同。那么,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能当正式合同使用吗?

网友咨询:我和我的女朋友,已经在一起五年了,所以我们打算在国庆节的时候把婚礼完成了,我的爸爸想要送我们一套礼物,所以给我们预约了一套房子,并且还签了一个预约合同,我想要咨询一下律师,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蒙古合志律师事务所杨泉律师解答:


(相关资料图)

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为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原合同其实是双方为了签订正式合同而做的一个预约,预约合同和本合同会议月合同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的法律效力,主要是为了确认本合同的正式的签订。预约合同,不同意正式合同,所以预约合同不能够当正式合同一样使用。

杨泉律师解析:

预约合同成立与效力

如前所述,预约合同的本质为契约,因此,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契约的规定。但应注意的是,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行为,因而在性质上它只能是诺成契约,

合同换言之,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排除了要物契约的可能性。

在理论上,预约合同与本合同(或称本约)的区别是十分明确的,因履行预约合同而成立的合同即为本合同。但在实务中,有时很难辨别一项合意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合同。因此,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界定,不能仅依所使用的文字或合同名称来论断,而应当依照当事人约定的实质内容来判断。

关于预约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与一般合同一样,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但下列两种情况须斟酌:

一是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本合同为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是否也应当采取本合同的形式订立,对此,通说认为应视本合同所以为要式的理由来确定。如要式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慎重考虑为理由,如立有字据之赠与,则其预约也应解释为须与本约采取同样之方式;如要式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时,预约不必与本约采取同样方式。立法上如中国《澳门民法典》第404条之一规定,预约合同适用本合同的法律规定,但当中涉及本合同方式的规定或因本身存在的理由而不应延伸适用于预约合同的规定除外。

二是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约定的形式仅限于本合同,则预约合同不受本合同形式的影响;如当事人约定本合同的形式扩及于预约合同,则从当事人的约定。

标签: 预约合同 法律效力 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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