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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对方?

时间:2023-04-01 11:06:36 来源:法问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末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资料图】

网友咨询:

员工与公司任意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对方?为什么?

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高健博律师解答: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一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有重大故意或过失可立即解除,若有其他情况要按相关法律规定。若有不明白可继续咨询。

高健博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解散的法律效果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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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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