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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吗

时间:2023-04-08 18:28:00 来源:法问网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只有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资料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以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予保护。由此可见,借款也是有“保质期”的,逾期行使可能就会“过期作废”。

不仅如此,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应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有以下三点:

1、执法标准利率24%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起诉到法院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一律支持。

2、年利率在24%-36%之间

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后反悔欲取回,并根据合同条款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24%-36%这一部分的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

3、民间借贷底线年利率36%

最高法院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是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超过36%的利息,就有权利起诉出借人,要求出借人归还已支付的那部分利息,法院会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上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的区间内,法院是支持并保护的;在24%-36%的区间内,法院是处于中立地位的,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而超过底线36%的部分,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显现了,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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