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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门: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原定的开庭时间会变吗

时间:2023-04-23 15:36:56 来源:问法网

在法律实务中,有诉讼就会有相应的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而在越来越多的公民在纠纷发生后,选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管辖权的异议提起是经常可见的。那么在具体的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提起?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原定的开庭时间会变吗?这些问题相信都是当事人需要了解的问题,找法网的小编将为大家解答。

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起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资料图】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4、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5、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6、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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