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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人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当前信息

时间:2023-03-22 08:27:35 来源:法问


(资料图)

日常生活中,许多劳动单位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会雇佣一些临时工人,而且单位在聘请临时工时没有和临时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在这样的情况下,临时工人因工受伤,可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

网友咨询:

临时工人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姜红律师解答: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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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红律师解析:

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要对临时工的受伤负责。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标签: 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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