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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可以自己选择跟谁生活吗?

时间:2023-03-23 08:19:29 来源:法问

随着时代的发展,提高的不单单是经济与生活质量,社会中的离婚率也在逐年的攀升,那么伴随着离婚而来的也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权究竟该归父母双方中的哪一方来进行?尚处于成长期的孩子,又是否有自己的选择权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我有一个小表妹,她父母离婚,都在争抢她的抚养权,她很纠结,不知道具体跟谁更合适,但还是觉得跟妈妈会更好一点。我想问一下,她可以自己选择跟谁生活吗?

福建君梵律师事务所李银煌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李银煌律师解析:

抚养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进行抚育和教育的行为,抚养对于父母来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抚养义务不以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解除为条件。婚姻关系变化时,应同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归属,既可协商,也可通过诉讼方式确定抚养关系。

确定抚养关系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该原则指导下,司法实践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履行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么对“存在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和“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

3.未成年子女已满10周岁以上,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应考虑该子女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标签: 未成年子女 抚养关系 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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