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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算个人财产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_速递

时间:2023-03-24 08:10:26 来源:法问

在实践中,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分割的范围仅限于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以及个人物品不分割。如果婚后购置的房屋是由一方出资的,那么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相关资料图)

网友咨询:婚后,有一方出钱买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四川蓉桦律师事务所袁婷婷律师解答: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就算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需要到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袁婷婷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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